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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建立正確觀念,維護民眾交通安全,請善用學校各項管道宣導:「開車不喝酒、酒後不開車」、「推動代客叫車,指定駕駛」之觀念,以有效預防及降低酒後駕駛事故發生

一、依據本縣警察局103年12月3日嘉縣警交字第1030065666號函辦理。
二、酒駕嚴重威脅國人生命財產安全,經統計100至102年各月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為酒駕肇事死亡之高峰期,因該期間正值國慶、聖誕佳節、農曆尾牙及春節連續假期,民眾過節歡聚常飲酒助興,請貴校善加宣導,以降低酒後駕車事故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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