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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林明憲

嘉義區監理所將在本(11)月份,針對今年度及以前年度未繳納燃料使用費之汽機車車主,以雙掛號通知補繳。
經統計,雲嘉南地區約54萬輛汽機車車主將收到補繳通知書,嘉義區監理所提醒車主,繳納期間自103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可利用各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)、郵局、銀行、農會等管道繳納,未收到通知書的車主,也可以至上述超商門市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納。
此外,嘉義區監理所表示,逾期未繳納者,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,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,000元以下罰鍰,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。
嘉義區監理所呼籲,自用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份開徵,營業車於每年3、6、9、12月按季徵收,委託轉帳代繳燃料使用費,省時又方便,請車主多加利用(約定書可於監理服務網https://www.mvdis.gov.tw下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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